我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及其他情形

日期:2018-11-21 17:44    来源: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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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应注销其《居住证》:

  (一)死亡的;

  (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或注销业务中死亡情形的持有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注销。

  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根据不同办理条件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2.对于居住证持有人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

  3.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或死亡持有人除外)。

  去哪儿办理?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电话:89735900

流管站地图

  什么时间办理?

  参见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多久能办好?

  注销业务当场办理。

  费用是多少?

  办理注销手续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的第六章关于居住证注销的规定。

  2.《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的第七章关于代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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