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
政务服务
>
便民服务
>
北京市实施机动车按尾停驶交管措施
>
持照残疾驾驶人申领通行证
交管部门特别提示
日期:2010-01-08 16:03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分享:
字号:
大
中
小
交管部门特别提示残疾人驾驶员朋友,持专用通行证仅可以不受“五日制”交通管控措施的限制,但是必须遵守其他交通管控规定;而且专用通行证仅在残疾人本人驾驶指定车辆时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和车辆不能挪用,而且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通行证,如果通行证遗失,将不予补办。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