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日期:2017-01-23 10:0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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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

  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政府

  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3.5%、4%。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3%左右。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

  8.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全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9.严格落实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10.修订并落实污染行业淘汰退出目录,关停退出5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区政府

  11.全面清理整治镇村产业小区和工业大院,清理整治2570家“散乱污”企业。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区政府

  12.加大疏解批发市场力度,完成动物园地区、大红门地区、天意、永外城等批发市场的撤并升级和外迁,基本完成官园、万通、雅宝路地区等批发市场的调整疏解和升级改造。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有关区政府

  13.加快部分市属高校、医院疏解步伐,全面推进既定项目的落实,抓好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等高校新校区建设,加快建设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实现天坛医院新院试运行。

  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区政府

  14.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城六区人口规模和开发强度。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有关区政府

  15.落实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意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疏解腾退土地挂钩机制。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16.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和首都地区环线高速规划建设,实现京秦高速全线竣工,抓好轨道交通平谷线建设,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重大项目办、有关区政府

  17.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10万亩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4万亩京津保造林绿化任务。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8.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推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跨省市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做好产业对接协作,引导产业项目向曹妃甸示范区等地转移集聚,推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打造特色鲜明的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张承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发展。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

  20.扎实推进新机场外围市政交通项目,启动实施临空经济区规划。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大兴区政府

  21.坚持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以新的理念编制各项规划设计,严格规划执行。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区政府

  22.抓紧行政办公区和配套设施建设,年底四大市级机关和相关市属行政部门率先启动搬迁。

  主责单位:市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机关搬迁工作指挥部

  23.完善副中心内部路网系统,建设广渠路东延段并开展沿线环境整治。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区政府、通州区政府

  24.推进一批优质教育医疗项目落地。

  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通州区政府

  25.建设环球主题公园。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通州区政府

  26.基本消除通州区黑臭水体,实现副中心现有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通州区政府

  27.实施海绵城市试点,大力推进森林湿地和公园绿地建设。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园林绿化局、通州区政府

  28.深入挖掘以运河为核心的城市副中心历史文化资源,塑造鲜明的城市特色。

  主责单位:市文化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区政府

  29.坚持建管并举,努力提高城市副中心管理水平。

  主责单位:市编办、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通州区政府

  30.新建竞赛场馆和相关基础设施全面开工,积极推进现有竞赛场馆改造工作。

  主责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冬奥组委

  31.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进社区,普及冰雪运动和冬奥知识。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

  32.全面开工建设世园会园区展馆、世园村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公共景观建设,开工建设部分展园,推进国际国内招展工作。

  主责单位:世园局、延庆区政府

  33.启动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筹备工作。

  主责单位:市旅游委、平谷区政府

  34.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抓住改善民生、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对河北省16个区县的对口帮扶,认真做好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工作,完成京蒙对口帮扶、京沈对口合作及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年度任务。

  主责单位:市支援合作办、市南水北调办、有关区政府

  三、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首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35.坚决退出低端无效供给,支持首钢集团化解外埠产能,退出处理危险废物以外的全部水泥产能。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36.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支持分类处置50户以上“僵尸企业”。

  主责单位:市国资委

  37.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实施消费品标准升级和质量提升规划,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文化体育、休闲旅游等新兴消费,进一步提高服务消费比重。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市质监局

  38.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镇和旅游休闲度假项目,推进昌平、延庆、平谷、怀柔、门头沟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主责单位:市旅游委、有关区政府

  39.聚焦重点促投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精尖产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实施230项市级重点工程。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重大项目办、各区政府

  40.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7条具体措施,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

  4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批中介服务和基层各类证明。

  主责单位:市编办

  42.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

  主责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43.所有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

  44.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试点。

  主责单位:市工商局

  45.加强信用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46.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主责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47.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重点抓好11个国家级示范项目。

  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8.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主责单位: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有关区政府

  49.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研究推出职业经理人、员工持股等改革试点。

  主责单位:市国资委

  50.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大企业调整重组力度。

  主责单位:市国资委

  5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编办

  52.落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巩固提升金融、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奥体文化商务园、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科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

  53.支持传统优势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加快机器人创新产业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园、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园建设,推动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顺义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4.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提升总部经济。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

  55.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统筹利用试点,基本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

  56.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任务。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57.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培育发展功能性特色小城镇。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规划国土委

  58.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

  主责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农委

  59.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调减退出高耗水种养农业,着力发展现代种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都市型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

  主责单位:市农委

  60.抓好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主体工程。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

  61.推进300个美丽乡村建设,实施6万户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全面完成第三轮山区搬迁计划。

  主责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2.聚焦低收入农户增收,大力推进“六个一批”精准帮扶,努力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

  主责单位:市农委

  63.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完成国家已批复的试点任务,抓紧推出试点深化方案和新一轮开放措施,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发展。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

  64.打造更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资外贸稳中有进。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

  65.落实我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深化与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重点城市合作,推动建设一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

  四、下大气力治理“大城市病”,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

  66.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把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与人口调控紧密挂钩,形成支撑,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7.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68.集中开展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和商改住清理整治,持续整治群租房和出租大院,完成地下空间三年综合整治任务。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防局、有关区政府

  69.严厉打击开墙打洞、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

  主责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70.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综合整治,完成100个市级挂账重点地区整治任务。

  主责单位:首都综治办、市农委、市城乡办、有关区政府

  71.全面启动“一绿”地区城市化建设,推进“二绿”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

  主责单位:市城乡办、市规划国土委

  72.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完善积分落户标准和政策,做好人口服务管理。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市人力社保局

  73.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

  74.继续大力压减燃煤,完成7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实施40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零”,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采暖季结束后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停机备用,全年压减燃煤30%、总量降至700万吨以内。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区政府

  75.抓好重型柴油车管控,推动实施六环路重型柴油车限行,公交、环卫等行业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颗粒捕集器。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76.在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划定区域实施低排区管控,不符合国Ⅲ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禁止使用。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有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7.供应第六阶段成品油,淘汰老旧机动车30万辆,两年以上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8.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建3000个公用充电桩。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79.加大工业治污减排力度,完成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快实施燕化低氮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等治理工程。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区政府

  80.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责任,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81.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增加环保执法编制,加强环保警察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排行为。

  主责单位:市编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82.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

  83.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公交服务,新开和优化调整40条公交线路,完成600公里自行车道和步道整治,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提高到72%。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有关区政府

  84.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开工建设2条轨道交通新线,年内增加运营里程30公里。

  主责单位:市重大项目办

  85.推进兴延、延崇等高速公路建设,抓紧建设西外大街西延、姚家园路、丽泽路等城市快速路。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

  86.实施100项疏堵工程,推进城六区次支路建设,畅通道路微循环。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有关区政府

  87.开工建设北苑北、苹果园等综合交通枢纽。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市重大项目办

  88.推进智慧交通建设,集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遏制因乱致堵。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首都综治办、市城管执法局

  89.增加居住区停车设施,加强路侧停车管理,在城六区建设12处停车管理示范区。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有关区政府

  90.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促进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

  9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考核体系。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92.实施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污水管线和农村分散处理设施建设,城六区建成区基本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铺设。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93.严格落实“河长制”,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改善国家和市级监测断面水质。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94.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9条,完成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区政府

  95.建成运行6项垃圾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7%。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96.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完成100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

  主责单位:市农委

  97.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业企业原厂区污染土壤治理,开展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98.推进延庆、密云、怀柔、平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高门头沟生态发展水平。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

  99.新增造林16万亩、城市绿地600公顷,建设14处城市休闲公园和郊野公园,恢复和增加湿地2200公顷。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100.强化市级统筹协调,完成组建区级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主责单位:市编办、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101.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城管综合执法等多网融合,推广“北京通”,实施一批智慧惠民工程,积极建设智慧城市。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社会办、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02.持续推进城区架空线入地。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区政府

  103.抓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

  104.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制定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城六区自备井置换,完成汛后水毁修复工程。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委、有关区政府

  105.继续做好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加快建设大兴支线等配套工程,编制完成并抓紧实施后续规划。

  主责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106.推进陕京四线等天然气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重大项目办

  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07.建立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体系,加强年度考核评估。

  主责单位:市科委

  10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在京布局,积极配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京实施并争取承担更多重大科技任务,主动对接国家科技创新面向2030年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超前布局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石墨烯和第三代半导体等基础前沿研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109.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中关村科学城发展空间,积极承接国家实验室、“两机”专项等重大项目,在前沿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双创平台建设和环境服务提升等方面实施一批项目,发挥中关村科学城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海淀区政府

  110.全面落实怀柔科学城发展规划,细化完善各专项规划,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工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等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材料基因组研究等一批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推进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等3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立项前期工作,努力打造科学综合实力新高地。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怀柔区政府

  111.实施未来科技城行动计划,持续引进“千人计划”等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实施10项关键技术攻关,加快2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技城发展活力。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昌平区政府

  112.发挥中关村改革试验田作用,在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技术与资本结合等方面探索新的改革举措。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

  113.建立重大项目统筹落地机制,促进一区多园高端化、差异化发展。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有关区政府

  114.全面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28条政策措施,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多自主权,推动中央在京科研单位适用北京的创新激励政策。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

  115.推进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

  116.在新材料、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引进、支持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创新团队。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

  117.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深化投贷联动、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局

  118.深入推进中关村“双创”综合改革试点和海淀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高校院所、企业建立专业化“双创”平台,引导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高端化发展。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海淀区政府

  119.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标准化工作,推进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北京品牌的影响力。

  主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海淀区政府

  120.深入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区域创新政策交叉覆盖,在健全区域知识产权联动服务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监管等方面实现突破。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121.聚焦区域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发展需求,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主责单位:市科委

  122.培育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联盟,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服务。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23.搭建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载体,支持企业集团在京津冀合理布局研发、孵化、制造、售后等环节,形成协同创新产业链,推进共建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六、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124.拓展百姓宣讲、中国梦365个故事等宣传品牌影响力,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

  主责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125.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办好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0周年相关活动。

  主责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126.开展“2017北京榜样”大型主题活动,评选表彰第六届首都道德模范,做好先进典型、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的选树宣传。

  主责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

  127.统筹推进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主责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

  128.推动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提高文化综合服务效能。

  主责单位:市文化局

  129.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设,推进数字化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水平。

  主责单位:市文化局、有关区政府

  130.健全公共图书、文化活动、公益演出三大配送体系,把更多公共文化产品送到基层,倡导全民阅读。

  主责单位: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131.创新百姓周末大舞台等演出形式和内容,举办2万场次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

  主责单位:市文化局

  132.落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基金引导作用,扶持创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京味文化、传统文化等主题作品,争取产出更多文艺精品。

  主责单位: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133.推动戏曲传承创新,举办中国戏曲文化周系列活动。

  主责单位:市文化局

  134.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分类监管。

  主责单位:市文资办

  135.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转型升级,抓好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办好北京国际设计周。

  主责单位:市文资办、朝阳区政府

  136.做好中轴线申遗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景山公园寿皇殿建筑群修缮,推动恢复“一轴一线”魅力景观。

  主责单位:市文物局、市公园管理中心、有关区政府

  137.加强旧城整体保护,推进文保区腾退疏解和有机更新,保护南锣鼓巷等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延续古都历史文脉。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文物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

  138.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和民俗文化,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支持老字号品牌传承发展。

  主责单位:市文化局、市商务委

  139.统筹推进长城、运河、西山文化带建设,加强历史文化景区整体保护和环境整治。

  主责单位: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园管理中心、有关区政府

  140.积极保护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主责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文物局、有关区政府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41.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扎实办好重要民生实事。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

  142.实施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建设提升1000个便民商业网点,推动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有关区政府

  143.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帮扶,做好相关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委

  144.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45.实施精准救助,加大“救急难”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

  146.积极做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

  147.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融合教育,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委

  148.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建设20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149.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150.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保障房建设筹集5万套、竣工6万套。棚户区改造3.6万户。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各区政府

  151.完成1.5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52.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53.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54.以城六区为重点,继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有关区政府

  155.持续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实践育人体系。

  主责单位:市教委

  156.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特岗计划,深化学区制改革,支持集团化发展和九年一贯制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主责单位:市教委

  157.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主责单位:市教委、有关区政府

  158.继续实施中招市级统筹各项举措,推动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向一般初中校倾斜。

  主责单位:市教委

  159.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

  主责单位:市教委

  160.开展中高职与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改革试点。

  主责单位:市教委

  161.深化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引导部分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主责单位:市教委

  162.制定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63.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实施医药分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64.大力推行药品阳光采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大医院与社区用药衔接。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165.推进分级诊疗,加快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引导部分二级医院向康复护理医院转型。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166.完善基层医疗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167.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68.落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加强重点传染病和慢病防控。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69.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增加助产服务资源,提高儿科救治能力。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70.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新建专项活动场地509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171.大力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提高竞技体育发展水平。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

  172.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做好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局

  173.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主责单位: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174.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社区协商,建设1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

  主责单位: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委

  175.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双拥共建,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

  176.认真贯彻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主责单位:市民委

  177.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主责单位:市民委(市宗教局)

  178.制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启动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普查,开展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编制工作和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主责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179.大力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180.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让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主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181.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融合的多元调解体系,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主责单位:市信访办、市司法局

  182.严格落实反恐防恐各项措施,加强监测预警预防,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183.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治理网络空间,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通信管理局

  184.做好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抓好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确保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外办、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

  八、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85.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决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并定期报告工作。

  主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86.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

  主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87.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

  188.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

  主责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89.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体系,推动执法责任落实。

  主责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190.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主责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91.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三级责任清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19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主责单位:市司法局、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19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

  主责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

  194.完善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健全限期报告、情况通报、专项督查等制度,严格绩效管理考核,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5.对工作落实不力、效能低下、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主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96.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7.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主责单位:市审计局

  198.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主责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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