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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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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参照《指南》办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获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bjmzj.gov.cn。
    2.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公开政府信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一层信息公开窗口;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5868120。
3.通过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北京市民政局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联系电话:010-65868120
传真号码:010-658686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地址:liuxin@bjmzj.gov.cn
  受理窗口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bjmzj.gov.cn,首页-民政公开-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同时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指法人或组织),代理申请的请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递交申请:
    (1)电子邮箱申请。请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liuxin@bjmzj.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4)网页申请:请登录“北京民政信息网”门户网站首页,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www.bjmzj.gov.cn。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根据便民原则分别答复或者合并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民政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5868500
地    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
邮    编:100020
接待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