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图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6-10-08 10:3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分享:
打印本页
字号: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图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 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